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保护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规范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测定的便携式傅里叶红外仪法,制定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(HJ 919-2017):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傅里叶红外仪法》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(HJ 919-2017):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傅里叶红外仪法》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丙烷、乙烯、丙烯、乙炔、苯、甲苯、乙苯、苯乙烯等8种挥发性有机物的便携式傅里叶红外仪法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(HJ 919-2017):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傅里叶红外仪法》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,附录B~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(HJ 919-2017):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傅里叶红外仪法》为首次发布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(HJ 919-2017):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傅里叶红外仪法》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(HJ 919-2017):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傅里叶红外仪法》起草单位: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(HJ 919-2017):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傅里叶红外仪法》验证单位: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、扬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、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、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、连云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江阴市环境监测站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(HJ 919-2017):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傅里叶红外仪法》环境保护部2017年12月28日批准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(HJ 919-2017):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傅里叶红外仪法》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(HJ 919-2017):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傅里叶红外仪法》由环境保护部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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